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我一向认为哪个国家允许与官方观点相反的观点自由研究,表达和辩论,哪个国家的官方观点就更公允日本允许在不扰民的情况下自由表达“钓鱼岛是中国的”,“慰安妇是强征的”,“南京大屠杀杀了三十万”,“靖国神社应该迁出战犯”,“日本应该更多谢罪”希望中国也能允许与之相对立的观点自由表达,赢得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