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山东“气枪入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因这起“枪”案获刑的,有黄启明线下的经销商及军品爱好者,分布六省、直辖市。连同他在内,共计21人。今年6月19日,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5名被告人中,包括黄启明在内的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这时,黄启明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六年零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