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讨论大红门抢孩子事件前,先看看北京3年前发生的另一起拐骗儿童案】警察天然追求破案数和刑拘数,视为自己的业绩和政绩,计入每月、每年的绩效考核。本案中有4名嫌疑人,如果真的是拐卖儿童,属于刑事犯罪。这也就意味着4个刑拘数和1个破案。警方非要把4个本来可以刑拘的人变成治拘,能得到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