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养母最后陈述:公安、检方、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比我打还要大】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李征琴作了最后陈述: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错。但是公安、检察机关、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比我打还要大。为了孩子的一生,请各位检察官、法官去与宝宝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