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借问:是不是在许多反共派人士眼中,反共不绝对,就是绝对的不反共?在华人与其他各族裔团结一致,呼吁各界关注「针对亚裔仇恨」的时候,为什么还一定要把大家是否「仇共」作为评判标准?这些人是不是对「民主社会」有什么误解?真的是「反共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的既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