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我支持肖美丽去起诉那些营销号,那些营销号为了赚钱赚流量,不惜损害他人的人格权,这已经明显违法,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披着“爱国”外衣也不能违法犯罪,况且那些营销号爱的是人民币而不是国,不信的话你把他们的广告收入一断,他们跳的比谁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