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反对!北京市控烟协会对电子烟监管新规提交反馈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同时,电子烟国际主流监管方为公共健康相关部门。因此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