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反外国制裁法关键在于:1)“第十一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 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外企也应当执行;2)“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也就是说,在外国的中企也须遵守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