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我说一下啊,我认为只要凡是人的生命,那都是值得尊重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非洲人亦或者是之前的疯狗金光浩你可以反对这个人生前的某些立场,但是他死后最好不要去逝者头上蹦迪(也没啥用)不论是德国,中国亦或者是日本,死于灾难的人都应被尊重而不是被攻击,我为我某些同胞的行为感到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