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为什么医生「不敢认」外院的检查结果?】面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当前不少医院的做法是「对于不是特别重要的检查项目,尤其是门诊病人,对他院报告单一般予以认可」。但是对感染类检查报告或者需住院手术病人的检查单,出于医疗安全等方面考虑,医院一般会要求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