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人民日报刊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相较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的校园欺凌发生率而言,我国总体上还是较低的。以14周岁为刑责最低年龄,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而且是刑法发展与进步的结果。如果以青少年发育早作为降低刑责年龄的理论基础,逻辑上也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