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泰国工作人员与中国女子遗体合影系工作常规,并无不敬】因女子当时所处状态,工作人员必须在将其遗体放下前拍照留做证据,以说明哪些人参与了这一过程,以便真实场景能通过照片还原。泰国媒体对这类事件的报道更为“开放”,中国网民对类似照片见得较少,一些网民又因影视作品等对泰国有神神鬼鬼的印象,因此产生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