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前华盛顿邮报北京分社社长是第一个报道我表姐事情的记者。她检查了可以证明我表姐无辜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记录,购房合同,房产证。不管我们如何努力证明我姐的无辜,新疆就是不肯释放我无辜的表姐。在中国政府的眼里我们早已经不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