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谁主张谁举证,刺猬说受害者同意他发自己的裸照,但给出的证据是一张被锤烂的假聊天记录。正常人的结论:那不就是没同意呗,还p图,傻逼脸都不要了。癖金久的结论:(他跟我说)她是当面跟他说同意的,既然她拿不出证据说自己没同意,那她就是当面同意了。叹服,高,实在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