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我个人认为谷爱凌的选择是理性的。一个不可限量的中国市场,加上自己还有几届奥运会足够长的运动生涯,不这么选择才有问题吧?瑞特上很多人心里不平衡可能是觉得,谷从小接受美国全面教育,且非常成功,在他们的期待里,谷这样的人根本不该回中国,但谷的选择却和他们的期待相反,这个有点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