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施一公、杨振宁、姚期智这三个人也都是同样的情况。他们四个人显然每个都比谷爱凌更需要高频率往返中美,而且显然他们都是为了中国的科学事业和工作跑腿,然而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面前都没有任何特权,第一时间放弃了美国国籍。我想问,凭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