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既然70多岁80多岁,严重落后于时代的老不死的东西都能投票,那就没有什么理由拒绝让未成年人也拥有投票权。投票年龄至少应该降低到14岁,同时义务教育覆盖高中,确保从新一代人开始,每一名公民都能以未成年人和学生的身份参加全国、省/州、市级的选举至少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