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打个比方,我尊重A在别人“坟头蹦迪”的自由,但我显然无法认同这种行为本身。如果A能一边在别人坟头蹦迪,同时接受别人在自己坟头蹦迪,那我对A是发自肺腑的敬佩。同理,如果你认为“妻子死后9天和新女友结婚怀孕”是自由的同时,认为自己配偶也可以这么做,那我举双手支持并大大地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