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和平时期,我支持以“制裁”的方式来维护规则法律,战争开始,我认为除了军事干预暴力手段之外无法阻止战争。“制裁”惩罚的是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发生恶性“刑事犯罪”只能用暴力来制止,而且是以暴制暴越早伤害越小,手段越暴力损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