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赵黎平判死刑罪有应得。闹市区枪杀自己的情妇,一枪未打准,对方开车逃回自己的小区。路上打电话报警,说出了赵黎平的名字。赵一路狂追,最后在小区的监控录像下一枪爆头打死对方,之后将尸体装入后备箱运往郊外焚尸。一路上都被监控记录下来,罪证确凿。其作案手法异常嚣张残忍,实在是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