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坐牢坐到后期,监狱巴不得我早点走,因为我碍他们事了,派警察三番五次的来劝我减刑,条件是要写认罪书。我拒绝了。到后来,又说,不认罪也行,得写一个改造总结。我也拒绝了。减刑的话可以早出来9个月,但是我如果我当初什么都不做,根本就不会去坐牢,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