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请你们别再审判唐山受害者了】@胡斐大侠:拒绝“受害者有罪论”那一套,应该说:错的是违法犯罪那些人!这跟你是男是女、穿着保守与否、做错没做错有什么关系?这种情况,现场的人要说不敢上也无可厚非。见义勇为有很多形式,报警、 录视频、勇敢做证都是。不是只有“开对方瓢”这一种,这种多半也不是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