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一男4女团伙在德国被判刑,他们涉嫌将36名中国女性走私来德国从事卖淫活动,并涉嫌逃税和漏缴社保近200万欧元。法官在宣判时表示:"他们了解德国的法律情况,属于明知故犯。" - 在德国,开妓院是合法的。不管提供服务的性工作者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嫖客都不会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