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你们想象一下,谷燕当初要是不慎,使用了某国男的精子,生育后跟国男就分手了,也不要国男抚养费。现在谷爱凌成功了,出名了,国男还不得红了眼啊,立马蹦出来要赡养费,不给他就到处撒泼打滚。估计谷燕若用了国男的精子,也会教育谷爱凌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