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其实纵览媒体报道,我没看见墙国的强奸犯被判十年以上的,很多只判了几年甚至几个月,没落网的人更不知道有多少。而任志强一篇文章伤害了大大的自尊心,被判十八年。两者看上去毫无关联吗?似乎不然。我常常想,一个发表批评言论比侵害他人权利判刑更重的国家,是没有前途的。抓好人比抓坏人还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