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我觉得疫情政策的决策圈里面,是不是应该排除任何一个在核酸公司、新冠药物公司有股份或者代言的人?或者一旦查到决策圈领导专家和这些公司有任何关联都按照颠覆国家罪论处?否则我真担心这一辈子,在全球和朝鲜都自由的情况,唯有我国每三天都要更新核酸、时常自费隔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