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看到这个十多年前的案件。那时候虽然没有法律,还是有人情。这个结果应该是最好了。。。现在中国法律最搞笑,医生鉴定的结果,要由不懂医学的法官判断对不对。所以,在执法人面前,什么医生,律师都没有用。没文化不可怕,有权力就可以罚人和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