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你们认为,母权最大,妈妈可以任意决定孩子的去处,我认为错了,妈妈可以任意决定自己的去处,这是没问题的,但涉及孩子时,孩子应该也有自己的声音。并且需要有一个机构,听取孩子的声音。儿童局也不是随意插手亲子关系的,但如果你孩子自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