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我反对支黑,基于相信 人可能一时受限于制度与文化的影响,也有自新有变化的可能。我也反对 中国人以暴政受害者的姿态撇清一切责任和罪孽。特别在民族问题上,汉人作为殖民和压迫的主体和受益者事实。面对在中国发生的对于维吾尔的种族灭绝和对于西藏的殖民与文化摧毁,汉人应该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