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新加坡只要是不涉及青少年、儿童(保护少年儿童)的案子都会曝露被告人姓名,及相关职业。如你是经纪人、经理或陪酒女,统统曝光。这次韩菲紫所犯案件与非法获取工作准证相关,为什么要保密?而且为什么曝光“经纪人”、“经理”不是侮辱羞辱,而陪酒女是呢?恐怕这样说的人本来内心就存在职业歧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