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如果她有种反抗,就不会“逃离共产主义”了。人都从独裁政府那里跑了,跑到一个不需要反抗独裁政府的国家,质问人家能不能保证永远不独裁,这有点太二了。我支持个人持枪权,自己拥有4条长枪
我大致赞成保守派大法官Scalia在2008年写的关于第二修正案的判决书(DC v. Heller):《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合法持枪权,但政府有权合理规范。美国右翼中有些极端分子散布持枪反抗美国独裁政府的言论,那些人一直把联邦政府当成“独裁政府”,他们的英雄John Wilkes Booth刺杀林肯,也是把林肯说成“独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