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看评论有推友不理解这个逻辑。消费者 7 天无理由退回的商品,店铺可以在进行二次质检和包装后重新销售,也可以直接折价从其他渠道销售。这就是一个成本问题。商家也可以说自己不想承担这个成本,不接受七天无理由,法律允许且提前说清楚的情况下我觉得也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