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望中共这样一个类似黑手党的组织搞什么党内“民主”,无异于缘木求鱼。有这种想法的人,仍然是奴才思想,仍然是把共产党 看做救星,看不起自己的人格,也看不到自己的力量,看不到人民的力量,也不知道应当为自己的人权而奋争。”
駁"黨內民主論"
六十五问:有人主张在共产党內先实行民主,然后再考虑社会上的民主?
答:首先指出,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不够科学。因为,民主有其严格的定义,有其 明确的理念和制度。民主理念的三大要素,缺一都不能成为民主。他们是:主权在 民;政治上的人人平等;行使多数人的决议,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参阅本书的第一问)。你的问题大概是实行共产党内的公开竞选和保护党内的人权。可悲的是,世界上还没有这样一个专制政权的执政党能够做到这种点。为什么?你可设想一下, 如果保障人权,那要首先释放赵紫阳和其他同情民运的干部,并允许他们公开竞选。这等于为六四翻案,后果可想而知,必然立即导致整体社会的民主。因为八九 民运的一切组织都可以合法化了。就算不释放他们,只是其他人的公开竞选,后果 又如何呢?后果必然是双方都要争取民意的支持,在社会上寻求支持者。这样一来,党内的意见分歧就会暴露在全国百姓的面前。然后,群众可能选择较为倾向自己 意见的候选人,并展开运动支持他。而那位候选人自然会愿意看到人们的支持。其 后果,或造成执政党的公开分裂,或造成社会的同步“民主”。两者都是不能被执 政党容忍的。由推理可知,先实行所谓执政党内的“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不能自 圆其说的勃论。另外,又一个问题产生了:为什么共产党可以享受自由竞选而百姓 不行?这又是一个勃论。实际上,冀望中共这样一个类似黑手党的组织搞什么党内“民主”,无异于缘木求鱼。有这种想法的人,仍然是奴才思想,仍然是把共产党 看做救星,看不起自己的人格,也看不到自己的力量,看不到人民的力量,也不知道应当为自己的人权而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