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是香港知名的民主運動領袖,在“雨傘運動”和反送中運動中堪稱標志性人物受到海外輿論廣泛關注。因參與未經批準的集會、煽動等罪名被中共指定香港對他判刑服刑。本來刑期快滿,中共不希望他走出監獄,再用新的《國安法》給他定罪,其目的很明確,就是不希望這個年輕人活着走出監獄。
黃之鋒作爲國際知名的民主運動象徵人物,他的言論在海內外都有很大影響力。中共認爲他在外會繼續鼓動反政府情緒,再次成爲示範效應,鼓舞更多抗爭者,國際社會也會以他爲代表繼續向中共和香港施壓。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中共在香港對異議聲音採取了更強硬的態度。很多原本隻是“非法集會”或“煽動”的行爲,現在將被重新定義爲“顛覆國家政權”或“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更重、刑期更長。
黃之鋒至今尚未因國安法被正式定罪,但他的案件被列爲“調查中”已很久,這種“未審先關”的狀態起到了威懾作用,對其他政治活躍分子傳達一個信號:隻要你曾經參與,就隨時被加罪。
中共對香港的策略是徹底清除能夠聚集民衆力量的關鍵人物。就像他們對待黎智英、週庭、岑敖暉、羅冠聰等人一樣,一旦這些人再次獲得自由,他們可能重新組織或象徵性引領新的政治運動。
黃之鋒年輕、有影響力、表達清晰、精通中英文,尤其被中共視爲“不穩定因素”或“危險人物”,中共很可能選擇將他“長期羈押”,從根本上剝奪他參政議政的權利。中共很清楚,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黃之鋒等人的命運。但在強硬治港、強調主權、安全壓倒一切的大方針下,中共根本不在乎國際社會的批評,從而確保國內和香港的“政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