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issing argument 3 for write(), call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robot.php on line 68 and defined in /www/wwwroot/biwei1.cn/incs/data.php on line 487 9月18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发布声明称,已“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易胜华根据翟欣欣的授权,发表声明,要求个人及媒体停止对她的侵权。“网上有大量捏造的信息,今天之前主动删除,我们既往不咎。从明天开始,我们将固定证据,追究法律责任。”